圣经分卷分章注解
霞步思
圣经分卷分章注解
霞步思
【出22: 1-31】【人若偷牛或羊,无论是宰了,是卖了,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,四羊赔一羊……。】在出埃及第二十二章中,讲到有关偷盗、财物受损、受托看管等典章,神颁布这些典章,不只是给人看见犯罪的必要受刑罚,也是叫人知道在神面前该怎样活。这里首先说到:【人若偷牛或羊,无论是宰了,是卖了,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,四羊赔一羊。人若遇见贼挖窟窿,把贼打了,以至于死,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。若太阳已经出来,就为他有流血的罪。贼若被拿,总要赔还。若他一无所有,就要被卖,顶他所偷的物。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驴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赔还。】“人若偷牛或羊”,“偷”就是盗窃行为。“无论是宰了,是卖了”,盗贼若卖了或宰了所偷的牛羊,这证明他的偷窃是蓄意的,他必须赔上五倍的牛,四倍的羊。因牛替主人劳力,价值更大。偷的东西价值越大,赔偿越高。“人若遇见贼挖窟窿,把贼打了”,屋主对于闯入的贼拥有合法的自卫权。“以至于死,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”,因主人是在黑夜里自卫,失手打死人,不需为此负起偿命的罪。“若太阳已经出来”,表示眼目可以看得清楚,不致失手打死人,如果再引起人命,“就为他有流血的罪”。“贼若被拿,总要赔还”,盗贼一旦被捉拿,就须负责赔偿。“若他一无所有,就要被卖,顶他所偷的物”,盗贼不能推托自己无力赔偿,否则便须卖身,来赔偿他所偷的物。“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驴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”,因他还没销赃,“他就要加倍赔还”。已经销赃的,处罚更重。这里的典章告诉我们不义的偷盗,非但不能使人富裕,反而要使人贫穷。神就是要我们看见犯罪所带来的亏损就是那么严重。【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,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。若点火焚烧荆棘,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,站着的禾稼,或是田园,都烧尽了,那点火的必要赔还。】“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,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”,无论是故意,或是疏忽的过失,自己的牲畜造成别人农作物和果园的损失,身为牲畜的主人“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”。这里赔偿的价款必须超过对方的损失。“若点火焚烧荆棘,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,站着的禾稼,或是田园,都烧尽了”,放火焚烧自己田里的杂草和荆棘,以备次期耕作,但若疏忽导致火势失控,会延烧到别人的田产,造成别人的财物受损。“那点火的必要赔还”。疏忽者必须负责赔偿别人的损失。这里的典章表明疏忽也是罪。
【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,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贼找到了,贼要加倍赔还;若找不到贼,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。】“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”,受托保管别人的财物,一旦答应了,就必须负保全的责任。“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贼找到了,贼要加倍赔还”,在保管期间万一被偷,贼若被捕到,必须加倍赔偿原主。“若找不到贼,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”,倘或抓不到贼,受托者有责任亲自向审判官表明自己的清白,“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”。审判官必须根据口供和证据,判定受托者是否私自挪用原主的物件。【两个人的案件,无论是为什么过犯,或是为牛,为驴,为羊,为衣裳,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,有一人说:“这是我的”,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,审判官定谁有罪,谁就要加倍赔还。】“两个人的案件”,为“失掉之物”,“或是为牛、为驴、为羊、为衣裳”,“有一人说:‘这是我的”,那时两人就要到审判官那里去受审。“审判官定谁有罪,谁就要加倍赔还”,一旦审判官作出判决,争执的双方都要无条件接受,理亏的一方必须加倍赔偿。【人若将驴,或牛,或羊,或别的牲畜,交付邻舍看守,牲畜或死,或受伤,或被赶去,无人看见,】这是指将任何牲畜托付邻人代为保管,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,所托管的牲畜“或死,或受伤,或被赶去,无人看见”,【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,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,本主就要罢休,看守的人不必赔还。】保管的人若肯在神面前起誓,表明自己绝对“未曾拿邻舍的物”,托管人就要做罢罢休,保管人不必赔偿。【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,他就要赔还本主;若被野兽撕碎,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,所撕的不必赔还。】“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,他就要赔还本主”,若发现牲畜是在保管人之处被偷走,这是保管人的疏忽,必须负责赔偿。“若被野兽撕碎,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,所撕的不必赔还”,因为看守的已尽了他的力量。【人若向邻舍借什么,所借的或受伤,或死,本主没有同在一处,借的人总要赔还;若本主同在一处,他就不必赔还;若是雇的,也不必赔还,本是为雇价来的。‘】“人若向邻舍借什么,所借的或受伤,或死”,人若借用别人的牲畜服劳役,譬如借用牛只耕田,在借用期间发生意外,受伤或甚至死了。“本主没有同在一处,借的人总要赔还”,若事故发生时,牲畜的主人并没有在场,那么借用的人必须负起赔偿牲畜死伤的责任。“若本主同在一处,他就不必赔还”,事故发生时,如果牲畜的主人在场的话,那么借用的人就不必负起赔偿牲畜死伤的责任,因为牲畜的主人亲眼看见事出意外,并非出于借用者的故意或疏忽。“若是雇的,也不必赔还,本是为雇价来的”,牲畜如果是租借的,租借的人就毋须赔偿牲畜的死伤,因为他已经付了租金,而租金包括了意外事故的保险。这里的典章教导我们,要对别人交托自己的东西非常小心看护。
【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,与她行淫,他总要交出聘礼,娶她为妻。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,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,交出钱来。】“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,与她行淫”,指男人如果引诱尚未订婚的处女,与她发生性关系。“他总要交出聘礼,娶她为妻”,这个男人必须为此付给女子的父母聘金,并且娶她为妻。“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,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,交出钱来”,若这女子的父亲坚决不同意让他娶自己的女儿,他仍须交出和聘礼相当的赔偿金给她的父母,为行淫负起责任。这里的典章表明,神的心意是要人活在圣洁中。【行邪术的女人,不可容她存活。凡与兽淫合的,总要把他治死。祭祀别神,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,那人必要灭绝。】当时“行邪术的”,可能大部分是女性,所以这里只提到「行邪术的女人」,实际上只要“行邪术的”,无论男女都要被治死(利20:27)。“与兽淫合的”,若被发现就须处死,“总要把他治死”。“祭祀别神,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”。就是在耶和华真神以外,祭祀任何偶像假神,若被发现“那人必要灭绝”。神颁布这些典章,不是祂喜悦人灭亡,而是要我们敬畏祂。神也让我们知道,祂是忌邪的神,我们就要单单敬拜神,单单服侍祂。【不可亏负寄居的,也不可欺压他,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。】“不可亏负寄居的,也不可欺压他”,就是不可欺诈、压迫在你们中间寄居的外邦人。“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”。他们应当设身处地,想到自己也曾经在埃及地作过寄居的人,受过同样的痛苦,所以不可欺压寄居的,应该善待寄居的。【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;若是苦待他们一点,他们向我一哀求,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,并要发烈怒,用刀杀你们,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,儿女为孤儿。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,你若借钱给他,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。】“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”,就是严禁欺负那无依无靠的孤儿寡妇,占他们的便宜。“若是苦待他们一点,他们向我一哀求,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”。因为神是孤儿和寡妇的保护者和伸冤者(申10,18;诗68:5),任何人只苦待他们一点,致使他们向神哀求,神总要听他们的哀声,“并要发烈怒,用刀杀你们,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,儿女为孤儿”。神的报应非常可怕:发列怒,处死,使加害者的妻子儿女成为寡妇孤儿。“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,你若借钱给他,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”。借钱给穷人是应付他们的急需,所以不可收取利息。
【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,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;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,是他盖身的衣服,若是没有,他拿什么睡觉呢?他哀求我,我就应允,因为我是有恩惠的。】“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,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”,“衣服”指外袍;“当头”即抵押品,这是说借钱给穷人,不可向他们要求抵押物品,即使他们因为急需用钱,而自动将自己的外袍作抵押品,仍须在太阳下山以前把他们的外袍归还。“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,是他盖身的衣服,若是没有,他拿什么睡觉呢?”因穷人的外袍,是夜间保暖的必需品,没有了它便睡不好觉。“他哀求我,我就应允,因为我是有恩惠的”。如果穷人因为不能保暖睡不好觉,当他们辗转叹息,向神哀求时,神就因祂的恩惠为向他哀求的穷人,定债主为有罪。【不可毁谤神;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。】“不可毁谤神”,“毁谤神”,不单是指对神作出言语上的抨击,更是指没有遵守神的律法。“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”,就是不可咒骂那治理百姓的官长,因为他们是代理神做百姓的官长,他们的工作是要维护神的律法,按神的公义审判。【29“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,不可迟延。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;你牛羊头生的,也要这样,七天当跟着母,第八天要归给我。】“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醡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,不可迟延”,就是当奉献给神的,要及时献上,不可借故拖延。“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”,因为每一家的长子在逾越节的晚上,原该与埃及地所有的长子被杀,却因神的羔羊的血得蒙保守(12:21-23),故须分别为圣归给神(13:2)。“你牛羊头生的,也要这样”,凡是牛羊等头生的牲畜,也要按规定办理。“七天当跟着母,第八天要归给我”,就是生下来后,一直到第七天要让它跟着母亲吃奶,到第八天才分别出来奉献归给神(利22:27)。【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。因此,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,你们不可吃,要丢给狗吃。‘】“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”,以色列民应当在神面前持守圣洁,不可沾染污秽。因此“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”,因没有放血,是不洁净的,“圣洁的人”就不能吃。只能将尸肉丢在外面,给狗或野兽吃掉。帖撒罗尼迦前书4:7说: 【神召我们,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,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。】为此,愿我们今天都不要“沾染污秽”,而是要“成为圣洁”!阿们!
<偷窃赔偿的典章>
读经【出22: 1-15】【人若偷牛或羊,无论是宰了,是卖了,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,四羊赔一羊……。】在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的这段经文中记载了,偷窃赔偿的典章,以及受托看管的典章。这里首先讲到偷窃赔偿的典章:【人若偷牛或羊,无论是宰了,是卖了,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,四羊赔一羊。人若遇见贼挖窟窿,把贼打了,以致于死,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;若太阳已经出来,就为他有流血的罪。贼若被拿,总要赔还;若他一无所有,就要被卖,顶他所偷的物;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驴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赔还。】人若偷了牛或羊之后,“无论是宰了,是卖了”,这说明他是蓄意偷窃,就要受较重的刑罚,“以五牛赔一牛,四羊赔一羊”,因牛的价值超过羊,故牛要赔偿五倍羊只需四倍。倘若盗贼在晚上闯入人家,屋主对于闯入的“贼”拥有合法的自卫权,所以在自己家中失手打死非法盗贼,“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看”,就是不需为此负起偿命的责任。若是在光天化日之下,可以看见或发现盗贼,危险较少,所以人若把盗贼打死,就有罪,因他有故意杀人之意。从这里可以看到人的生命在神眼中是宝贵的,即使是盗贼的生命神也珍惜,我们的神是慈爱的神!“贼若被拿,总要赔还”,若他没有赔偿能力,就要被卖为奴作抵。因此面对别人的财产,我们不要有贪婪的心,因为会为此付上极大的代价。所以以弗所书4:28说:【从前偷窃的,不要再偷。总要劳力,亲手作正经事,就可有余,分给那缺少的人。】“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驴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赔还”。这典章为要保障人的私有产权,因为以色列人早期的家产是以牛羊为主,所以就要加以说明偷盗的赔偿规定。【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,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,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。若点火焚烧荆棘,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,站着的禾稼,或是田园,都烧尽了,那点火的必要赔还。】如果人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间或葡萄园去吃,他就要拿自己田间上好的,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别人所损失的数量。人若不慎点火焚烧荆棘,却“将别人堆积的禾捆,站着的禾稼,或是田园,都烧尽了”,那点火的要负责任,虽然他并非故意的,也“必要赔还”。这里的典章表明神的心意是,【不要单顾自己的事,也要顾别人的事。】(腓2:4)人的天性是不顾别人,只顾自己,但神的百姓不能只顾自己,也要顾念别人。
【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,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贼找到了,贼要加倍赔还;若找不到贼,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。两个人的案件,无论是为什么过犯,或是为牛,为驴,为羊,为衣裳,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,有一人说:‘这是我的’。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,审判官定谁有罪,谁就要加倍赔还。】“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”,当时因没有银行或保险箱之类的设施,所以人远行时会将私人贵重财物交给邻舍保管。那人在收到别人的贵重财物,就如银钱、货物、衣服或是牲畜,替他看守的时候,就应对这些财物负责任。如果看守的财物在家中被贼偷去,“若把贼找到了,贼要加倍赔还”。若是没有找到贼的话,负责保管货物的人就要去找代表神的进行审判的审判官,审判官“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”,受托者有责任亲自向审判官表明自己的清白。双方之间,无论是“为什么过犯”,或为牲畜和失掉之物,都应将争执的案件交给审判官处理。一旦审判官作出判决,争执的双方都要无条件接受,“审判官定谁有罪,谁就要加倍赔还”。这些典章是说到托管的损失,以及凡有争辩的便要去见审判官,审判官作出正确的判断,使公平出现在邻舍中。【人若将驴,或牛,或羊,或别的牲畜,交付邻舍看守,牲畜或死,或受伤,或被赶去,无人看见,那看守的人,要凭着耶和华起誓。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,本主就要罢休,看守的人不必赔还。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,他就要赔还本主;若被野兽撕碎,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,所撕的不必赔还。】人若将任何牲畜托付邻舍代为保管,所托管的牲畜若出了问题,就如“或死,或受伤,或被赶去,无人看见”,保管的人若肯在神面前起誓,表明自己绝对没有私拿所保管的牲畜,托管人就要做罢休,保管人不必赔偿。“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”,这是保管人的疏忽,必须负责赔偿。如果“被野兽撕碎,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,所撕的不必赔还”。神所看重的是人的忠心,而不是能力,看守者只要忠于职守,就没有亏欠,“不必赔还”。这里的典章就是教导我们,要对别人交托自己的东西非常小心看护,虽然那是别人的东西而不是我们的。
【人若向邻舍借什么,所借的或受伤,或死,本主没有同在一处,借的人总要赔还。若本主同在一处,他就不必赔还;若是雇的,也不必赔还,本是为雇价来的。】“人若向邻舍借什么”,若所借的牲畜“或受伤,或死,本主没有同在一处,借的人总要赔还”。若发生事故的时候,主人同在一处,能够保护牲畜,便不用赔还。牲畜若是雇的,也不用赔还,因为雇价已把意外损失计算。从这里详细地列出各种案例中可知,神知道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形,所以阐明祂的典章如何运用在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之中,使百姓易于判断哪些是神的法则。神借着这些典章赔偿定规,也是要神的子民学会不要亏欠别人,更是要爱人。罗马书13:8说:【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惟有彼此相爱,要常以为亏欠,因为爱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】可是我们常在自己的事情上很忠心,在别人托付的事上就不够忠心,就算在神所托付的事情上也不够忠心。但神要祂的子民在祂面前学习作一个忠心的人,不忠心就是一个亏欠。为此,愿我们今天都要从神所设立的典章中,看出神的法则,知道哪些是神所恨恶的事,哪些是神所喜悦的事,我们就要活出讨神喜悦的生活,在神面前作一个忠心的人!阿们!
<有关行淫的典章>
读经【出22: 16-31】【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,与她行淫,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。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,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,交出钱来……。】在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的这段经文中记载了,有关行淫的典章和行邪术的典章;以及不可亏负寄居的典章,并且警告以色列人不可以毁谤神,也不可以诅咒百姓的领袖等;这里首先说到:【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,与她行淫,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。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,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,交出钱来。】人若引诱未婚的处女,与她行淫,“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”。女子因失去童贞,她的出嫁机会就会减低,因当时少有人肯娶非处女为妻的。其实,即使是性欲横流的今天,大部份人亦不肯与跟其他人有过性关系者结婚。因此男方需要交出“聘礼”娶她为妻,“聘礼”算是处女的身价。申命记22:28-29说:【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,抓住她,与她行淫,被人看见,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;因他玷污了这女子,就要娶她为妻,终身不可休她。】如那个父亲拒绝将女儿嫁给他,他仍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,赔偿给她的父亲。这里的典章表明神的心意,就是要人活在圣洁中。【行邪术的女人,不可容她存活。凡与兽淫合的,总要把他治死。】这里讲到三种严重的罪行。“行邪术的女人”,因当时“行邪术的”大部分是女性,但实际上只要是“行邪术的”,无论男女都要被治死。利未记20:27就说:【无论男女,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,总要治死他们,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,罪要归在他们身上。】神憎恶一切邪术,包括【使儿女经火、占卜的、观兆的、用法术的、行邪术的、用迷术的、交鬼的、行巫术的、过阴的。】(申18:10-15)因为耶和华神是忌邪的神,所以人不能与鬼相交,又与神相交(林前10:20-21)。所以今日的基督徒不可参与任何邪术,就如看风水、看手相、相面、星相、算卦、拆字、纸牌预测、占卜、求签、观兆、巫术、通灵、做法事、看黄历等等。哪怕不是真的相信,只是出于好奇也不可!“与兽淫合的”,是迦南人的恶俗,在埃及也有同样的恶习,但这是死罪。利未记20:15-16说:【人若与兽淫合,总要治死他,也要杀那兽。女人若与兽亲近,与它淫合,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。总要把他们治死,罪要归到他们身上。】神就是要我们从这些典章中看见,犯这些罪所带来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。
【祭祀别神,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,那人必要灭绝。】“祭祀别神,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”,这是违背十诫第一条和第二条诫命,后果就是被灭绝。神已经说过祂是忌邪的神,并且特别强调以色列民要单单事奉祂,因此在这方面神的惩罚是严厉的。【不可亏负寄居的,也不可欺压他,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。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。若是苦待他们一点,他们向我一哀求,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,并要发烈怒,用刀杀你们,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,儿女为孤儿。】这里神告诫祂的子民,不要亏负寄居的,对他们要公平,要想想自己也曾在埃及作过寄居的,神的仁慈和恩惠从这些典章里可以看见。谁也“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”,孤儿寡妇是古时社会中容易被轻视、被欺压,但神说:“若是苦待他们一点,他们向我一哀求,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,并要发烈怒,用刀杀你们,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,儿女为孤儿”。可见神的报应是非常可怕的。因此神怎样眷顾我们,我们也要恩待人,特别是恩待寡妇和孤儿。【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,你若借钱给他,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。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,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;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,是他盖身的衣服,若是没有,他拿什么睡觉呢?他哀求我,我就应允,因为我是有恩惠的。】这里讲到借钱给穷人,尤其是自己的弟兄,不可因弟兄的贫穷作为取利的机会。这当头就是抵押物,你即拿人的衣服作当头,这虽然是用来保证还债,但穷人多数只有一件衣服,日间用来出外,晚间用作盖身保暖,所以在日落以先,你要把当头归还给他。神借着这些典章向我们显明,祂是公义、怜悯的神,祂也盼望自己的百姓活出满有公义和怜悯。
【不可毁谤神,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。】“不可毁谤神”,就是不可亵渎神。十诫的第三条就是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,不但不可以假借神的名宣告自己的意思,更不可毁谤神,这是一个人对神最基本的敬畏。而官长的权柄是出于神,所以也“不可毁谤”他们。【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,不可迟延。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;你牛羊头生的,也要这样,七天当跟着母,第八天要归给我。】这是神对祂的子民奉献的基本要求,“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”,就是要将最好的献给神。神也命令我们要将最好的献给神,我们就不可散漫忽略迟延。神并非贪图我们的财物,而是为了我们蒙福。因此神劝我们要将庄稼中的谷和酒酢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。“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;你牛羊头生的,也要这样”,当神用第十灾审判埃及的时候,埃及人的长子都死了,以色列人的长子都没有死,他们是借着逾越节的羔羊得赎了,因此他们就要将头生的儿子、牛羊献给神,就是将最好的,最宝贵的献给神,而且不可迟延。【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,因此,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,你们不可吃,要丢给狗吃。】因以色列人是【圣洁的国民】(19:6),所以他们每个人都必须在神面前“为圣洁的人”。“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”,因没有放血,是不洁净的,所以“圣洁的人”不能吃。这也是提醒神的子民,不但在道德上,而且在生活饮食都要显出是“为圣洁的人”。以色列人是圣洁的国民,基督徒也是,彼得前书2:9说:【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圣洁的国度,是属神的子民,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】因此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12:1中说:【所以,弟兄们,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,将身体献上,当作活祭,是圣洁的,是神所喜悦的;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。】为此,愿我们今天不但要“将身体献上,当作活祭,是圣洁的,是神所喜悦的”,我们也要活出神所喜悦的怜悯和公义!阿们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