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分卷分章注解
霞步思
【约壹1: 1-10】【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,就是我们所听见、所看见、亲眼看过、亲手摸过的……。】从今天开始要分享《约翰一,二,三书》,本书信没有指明作者与受书人,但由于这三封书信的内容、措辞、观念与约翰福音相似,所以这三卷书信与约翰福音是由同一作者写成,就是耶稣的门徒约翰。连同启示录,约翰总共写了五卷书,是新约第二个写最多书卷的人。使徒约翰晚年定居于小亚细亚的以弗所城,他在罗马皇帝多米田的大逼害中,被流放拔摩岛,后来回到以弗所。他大约于主后98年左右,从以弗所给小亚细亚周围的教会写了本书信。因在书信中流露出长辈对晚辈说话的语气,可知是使徒约翰晚年所写。本书无特定收信人,也就是写给各地教会的信徒们,写给所有【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】(5:13),也包括今天在基督里的信徒。在十二使徒中,有三个特别和主亲近的,就是彼得、雅各和约翰(路8:51)在这三个人中间,约翰是主所爱的门徒(约13:23),他也是仅有的门徒在十字架下看主受苦(约19:26),并接受主的委托,接主的母亲到自己的家里(约19:27)。约翰是使徒中最长寿及最后殉道的一位。由于当时在小亚西亚的众教会,正受着异端的影响,所以使徒约翰在提笔书写本书信时,就针对这些异端邪说的错谬,加以辩驳,使众信徒能分辨真道。在本书信中,约翰的宣告黑白分明、直击人心:不是生就是死,不是义就是罪,不是爱就是恨,不是光明就是黑暗,不是真理就是谎言,不是神的儿女就是魔鬼的儿女,不是爱天父就是爱世界,毫无折衷的妥协余地、没有中间的灰色地带,这正是信徒所需要的,我们只有诚实地用本书信中的重生记号审视自己,才能确信自己真的有永生。
在约翰一书的第一章中,使徒约翰开头的第一句话就说:【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,就是我们所听见、所看见、亲眼看过、亲手摸过的。】“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”,这与约翰福音1:1的【太初有道】意思相近。“从起初原有”,指在已过的永远里就存在,说明基督在时间之前已经存在,祂是自有永有的主。“道”就是“话”的意思,但这“话”不是普通人所说的话或所讲的道理,而是指基督。因祂是“起初原有”,且是人所能见所能摸的。所以这“道”是指非受造的永生神的生命,借着基督的道成肉身,把神的公义、圣洁、良善、慈爱…都表达出来,也把永生神的生命的一切美善都表达给人认识,又使认识祂的人得着永生神的生命,这就是“生命之道”。“就是我们所听见、所看见、亲眼看过、亲手摸过的”,“我们”指约翰和其他使徒。“所听见”是指已经听见过;“所看见”指曾经观看过;“亲眼看过”指近距离亲眼仔细注视过;“亲手摸过”指亲身接触经历过。这些都是用来见证这一位“生命之道”,证明祂并非如异端教训所说的“幻象灵体”,而是一位活生生、切切实实地“道成肉身”,可以用五官来感受的真实人物。因此主耶稣基督是完全的神,因祂是那从起初就原有的,又是完全的人,因祂是一位有形有体,人人所能认识,所能见所能摸的。使徒对他所传的“生命之道”,既有这么确切的认识和经历,则他所传讲的道,当然是十分可信,具有权威的。
【(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,我们也看见过,现在又作见证,将原与父同在、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。)】“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”,“这生命”指“生命之道”,亦即主耶稣基督。“已经显现出来”,指祂降世为人。“我们也看见过,现在又作见证”,“看见过”,指祂是可以观看的一位实体人物。“作见证”,指将所看见的向别人证明,所以信徒对于真实生命的认识,是根据使徒的亲身经历。“原与父同在”,与约翰福音1:1【道与神同在】的意思相同,都是证明基督本来的尊荣,祂是与神同等、同荣的。使徒在此特别提到基督原本与神同在,这是非常重要的,因为如果我们忽略了基督原来尊荣的地位,就无法领会祂的降生、受死,为我们所舍弃的是何等多,也就不能更深切认识祂的爱是何等的珍贵!“显现与我们”,是指向使徒约翰等门徒显现;“那永远的生命”,就是永远存在,永不改变、永不消失的生命;“传给你们”,就是传给信徒。传福音就是传“生命”,好叫人“得生命”,离开了“生命”,一切属灵的追求都失去了意义,结果都是离弃真道、走向异端。【我们将所看见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,使你们与我们相交。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。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使你们(有古卷:我们)的喜乐充足。】这里约翰再次提到“我们将所看见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”,为要强调其真实性。“使你们与我们相交”,“你们”是指受书人,“我们”指使徒和他的同工。“相交”的意思是交通、分享,“相交”是双向的,一方面把自己的分享给别人,另一方面接受别人的分享。神既借使徒传这信息,可见神喜欢我们彼此相交,一同分享主的信息,这样必使我们更亲近神,而更有力量抗拒异端和罪恶。“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”,因属神的人里面有神的生命,就能在基督里“与神相交”。人若已经重生得救,必然会与神相交,也会彼此相交。“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”,“这些话”狭义指一至三节的话,广义指本书上全部的话。而使徒“写给你们”的动机和目的,就是“使你们的喜乐充足”。“喜乐”不仅指得救的喜乐,更是指因生命的交通而带来的喜乐。“喜乐充足”,是指持续不断,有满足的喜乐。今天我们喜乐的源头,乃在于与生命之神的相交,因为离开了生命的主,我们就无法有真喜乐。而相交所带来的喜乐,乃是灵里深层的喜乐,是持久而且充足的。
【神就是光,在祂毫无黑暗。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。】使徒约翰在讲了“生命之道”和生命的相交之后,在此他就讲到神的特性,他说:“神就是光”,是指神就是光明、真理、圣洁、公义。“神就是光,在祂毫无黑暗”,与约翰福音1:9: 【那光是真光,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】的意思相似。神是唯一的真光,在祂绝对的光明中是不会容纳丝毫黑暗的。“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”,可见他们是先从主那里有所听见,才对信徒传报此信息。我们若要为主作话语出口、传讲信息,就必须先从主那里听见祂的话,然后才能对人传讲,也对人有益。【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,却仍在黑暗里行,就是说谎话,不行真理了。】“我们若说”,说明当时可能有信徒行为黑暗不端,却在口头上自称“是与神相交”。所以使徒警告这些人,如果这样“却仍在黑暗里行,就是说谎话,不行真理了”。“却”是突出其言行的不符。“仍”是表示过去如何,现今仍旧如何。“在黑暗里行”,这“黑暗”不仅指罪恶的事,更是指一切自欺或不自知的情形。这种情形实际上比罪恶更可怕,就如骄傲是一种罪,但一个骄傲的人,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骄傲,那就不只有骄傲的罪,而且还落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的罪。这就是一面在黑暗里行,一面还敢说与神相交,这正是一个落在自欺中的人的情形。“就是说谎话,不行真理了”,“说谎话”,就是说假冒的谎言。“不行真理”,就是没有将真理的道实行出来,也就是说,其行事为人与“神就是光”的真理背道而驰。所以信徒的实际情形,不是根据所说的,而是根据所行的来断定。但与神相交的条件,就是必须离开黑暗,一切暗昧无益的事,都会阻绝与神的相交。【我们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】“我们若在光明中行”,指其行为和“神就是光”的性质完全一致,亦即行在神真理的亮光中。“如同神在光明中”,就是如同神那样毫不容纳“黑暗”地行在光明中,这样“就彼此相交”,这是我们行在光明中的第一个结果,得以亲近神,和神没有阻隔地“相交”。“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”,这是行在光中的第二个结果。“耶稣的血”,指祂在十字架上所流代赎的血,其功效不仅能洗净我们在得救以前所犯的一切罪,并且也能洗净我们在得救之后所认的一切罪。“洗净”,指在神面前如同没有受过罪的玷污。“一切的罪”,指所有的罪,包括我们没有意识到的罪。因为我们是已经蒙主耶稣宝血结净的人,就不可行在黑暗里,而是要“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”,这样我们就能与神相交,亲近神。
【我们若说自己无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。】“我们若说自己无罪”,这是对信徒说的,就是对那些犯罪以后不承认自己罪的信徒。约翰不是说“你们”,乃是说“我们”,就是说连他自己也包括在里面了。可是有不少信徒在犯罪之后,不是承认自己的罪,而是说自己无罪,这样的人“便是自欺”,明明有罪,却硬说是无罪,只不过为了让良心平安,这是欺骗自己的良心,这样“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”,因为真理是不姑息罪的,人若自欺而不认罪,就是拒绝真理,使真理在他心中没有地位,不能发生功效。【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】“我们若认自己的罪”,“我们若认”,这表示也可以不认,而不认罪的后果一定要自负。但我们若向神“认自己的罪”,就是向神承认自己所犯的一切罪行,仔细陈明自己的每一项罪行。“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”,“信实”指神对祂所应许的话必然会信守并履行。“公义”指神行事必然依据公平、公正的法则,绝不因人或因事而偏私,有所改变。“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”,“赦免”是指神不再记念我们的罪,在祂眼前如同没有犯过罪。“洗净”意指神已清除我们一切不义的痕迹,在祂眼前全然洁净。所以信徒对罪的正确态度,不是否认,而是承认,这样才能接受神已经预备好的赦罪之恩。【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,便是以神为说谎的,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。】“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”,这就是说自己从来没有犯过罪。“便是以神为说谎的”,因为神的话一再地指明人人都犯了罪(罗3:23等),神又应许说:“我们若认自己的罪…必要赦免…”。要是我们根本没有犯过罪,或信主以后再没有犯过罪,那么神赐人赦罪的应许,岂不是在说谎的吗?所以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,就是以神为说谎的。“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”,“祂的道”,指神的话。人既然不尊重神的话,以祂为说谎的,这种人的心里就没有神的道。而没有神的道,这人是未得救的,就不能与神相交。为此,愿我们今天都要严肃地看待罪的问题,并要在神面前认自己所犯过的罪, 神必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,这样神的道就存在我们心里了,我们就能在光明中与神相交!阿们!
<使徒约翰论生命之道>
读经【约壹1: 1-4】【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,就是我们所听见,所看见,亲眼看过,亲手摸过的……。】在约翰一书第一章的这段经文中,使徒约翰论到生命之道和相交的真理。他首先说:【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,就是我们所听见,所看见,亲眼看过,亲手摸过的。】“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”,说明这卷书信是论“生命之道”的书信。约翰首先讲到,这“生命之道”是“从起初原有的”,也就是约翰福音1:1-2中所见证的:【太初有道,道与神同在,道就是神。这道太初与神同在。】所以“起初原有”就是证明,基督是在太初创世以前,已经存在,祂从亘古永远就有,是无始无终,自有永有的主。祂不是被造者,祂是万物的创造者,也是生命的赐予者。“与神同在”显示父与子的两个位格有相等的荣耀,也证明基督本来的尊荣与神格,是与神同等、同在、同荣的。而“生命之道”就是永生神的生命,借着基督的道成肉身,把神的公义、圣洁、良善、慈爱…都表达出来,也把永生神的生命的一切美善都表达给人认识,又使认识祂的人得着永生神的生命,这就是生命之道。接着约翰又指出这“生命之道”,是他和众门徒亲身经历的:“就是我们所听见、所看见、亲眼看过、亲手摸过的”。这里约翰从四方面的经历,来证明这“生命之道”,他所强调的是耶稣基督的人性。他们曾经多次的听见主的讲道,亲眼看见主行神迹,看见主复活的显现,并且亲手摸过祂,如多马摸主的肋旁,(约20:27),约翰曾经把他的头靠在耶稣的胸膛上,这都是多么的真实。因为“见证”的能力在于真实,不在于夸张。这些活的见证,足以证明这生命之道,不是什么虚构的理论,或一种抽象的观念,乃是一位有形有体,真实活在人世的间救主。使徒对他所传的“生命之道”,既有这么确切的认识和经历,则其所传讲的道,当然是十分可信,具有权威的。因此信徒对基督,也应有像约翰那么真切的认识,使我们对所信的主有真实感,就能使我们的信心得坚固。而我们对主的认识应当逐步进深,愈加进深,就是愈觉得祂的真实可信,愈亲切地觉得祂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。
随后约翰用括号里的话讲到生命之道跟我们的关系,他说:【(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,我们也看见过,现在又作见证,将原与父同在,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。)。】“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”,是说明这“生命之道”,并不只是一种信息,乃是一种“生命”,就是“永远的生命”,已经在肉身显现出来,且已被使徒们和信徒们所领受,又作见证的。“我们也看见过”,是指使徒们和信徒们曾经亲自看见过主耶稣。“现在又作见证,将原与父同在,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”。说出蒙恩的人应尽的责任,就是把我们所领受的生命继续传给人。这里又讲到,生命之道与父神的关系:“原与父同在”,这与约翰福音1:1: 【道与神同在】是同等的,所表达的是一样的意思,都是证明基督本来就与神有同等的尊贵和荣耀。这是特别针对当时的异端,也是今日的异端,他们不承认耶稣基督具有神性和人性,这就是魔鬼的工作,因牠知道,基督若只是神,与我们无关。若只是人,根本就不能救我们,因祂无法把神的生命给我们。所以魔鬼最怕的是一位神而人的基督,这也正是救恩的重要根据。基督是一位取了可死之身体的神子,死在十字架上,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,完成了彻底拯救人脱离罪恶得着永生的救恩,这是基督最荣耀的胜利,也是魔鬼最羞耻的失败。所以使徒约翰在圣灵的默示下写此书信,就是要使信徒认识异端,持守真道。约翰也说到自己与门徒的使命,就是“将原与父同在、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”。因此我们今天也要将耶稣基督的“生命之道”,就是我们所看见、所经历的基督,传给不信的世人,使他们也能接受这“生命之道”。而我们自己也要对耶稣基督有全面的认识,祂是完全的神,又是完全的人,我们就要完全的信靠祂!
接下来约翰指出他作见证的目的:【我们将所看见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,使你们与我们相交。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。】“我们将所看见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”,使徒这样强调他的经历,是要人注意他所见证的主。既然那些受书人已经领受了约翰所传的生命之道,约翰便在这里向他们说明,他传道的目的是“使你们与我们相交”。“相交”的意思是团契、交通。约翰就是要使信徒知道,我们既然有分于基督的生命,就该常与属基督的人有团契交通。使徒虽然不跟受书人在一起,还是要借书信,把主所给他的信息传给他们,好跟他们在主里分享他所领受的。所以这“相交”就是生命的相交,是共同分享基督的生命和基督里的一切。而信徒相交的对象,就是与同一生命的肢体相交,因为相同的生命才能“相交”。我们同蒙神的恩典,借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,罪得到了赦免,成为神的儿女和天国的子民。既同为天国子民,我们基督徒之间就当彼此相交,这样才能互相勉励,彼此服侍,建立起真正的基督身体教会,荣耀我们在天上的父神。可是今天在教会里充满了大量的社交,而不是相交。很多信徒在一起可以谈论赚钱,可以谈论培训班,可以谈论房价,可以谈论工作,但就是没办法谈论耶稣和耶稣在他们身上的工作。很多基督徒以为他们在一起吃饭,在一起旅游,在一起愉快的谈天说地就是在相交,其实这只不过是社交。真正的相交,一定指向我们一起分享神的话语,共享基督的生命。就是谈到地上生活的事情,那些事也该受到真理的规范,也是与真理息息相关。而一个人,从来不与神相交,他根本不知道,也不会与其他信徒相交。
所以约翰说:“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”。他要表达的意思是,与神相交乃是信徒彼此相交的基础。那么谁能与神相交呢?就是接受耶稣作救主,蒙圣灵重生有新生命,在基督里的信徒。因为我们里面有了神的生命,才能在基督里“与神相交”,也能与众圣徒相交。我们若每天都与神相交,也能真正彼此相交。而与神相交不是去教堂,去团契聚会。我们与神相交,是每天要有亲近神的生活,就如读经、祷告,都是与神相交。因为生命的相交,是共享基督的生命和在基督里的一切,一个人若不在基督里,他没办法与神相交,他也没办法与基督徒相交。而神既借使徒传这信息,可见神喜欢我们彼此相交,一同分享主的信息,这样必使我们更亲近神,而更有力量抗拒异端和罪恶。约翰又说:【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使你们(有古卷作“我们”)的喜乐充足。】这“喜乐”不仅指得救的喜乐,更是指因生命的交通而带来的喜乐,而且是满足的喜乐。为此,愿我们今天都要与信徒有生命的相交,更要每天与神相交,这样就能达到使徒将这些话写给我们的目的,使我们的喜乐充足!阿们!
<神就是光>
读经【约壹1: 5-10】【神就是光,在祂毫无黑暗。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,又报给你们的信息……。】在约翰壹书第一章的这段经文中,使徒约翰将神的特性“神就是光”告诉我们,又告诉每一个信徒对罪应有正确的态度。约翰首先说:【神就是光,在他毫无黑暗。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,又报给你们的信息。】“神就是光”,这是使徒约翰所传给我们的信息,也是一个宣告,因为他说:“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,又报给你们的信息”。使徒们亲耳听见耶稣说,祂是【世界的光】,【生命的光】,他们也从耶稣的言行中,看见神的光辉,如约翰说:【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,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。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,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。】(约1:14)希伯来书1:3说: 【祂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,是神本体的真像。】所以这里“神就是光”,是表达神有“光”一样特性,不可理解为神等于光,因为“光”是神造的,如创世记里说:【神说,要有光,就有了光。神看光是好的,就把光暗分开了。】(创1:3-4)而“神就是光”,也表明无论祂在哪里,祂本身都会发出荣耀、辉煌和灿烂的光芒。所以若神的荣耀临在,根本不需要日月光照,因为祂同在的荣耀是最威荣、夺目耀眼的光辉。在启示录21:22-24中记载:【我未见城内有殿,因主神、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。那城内又不用日月光照,因有神的荣耀光照,又有羔羊为城的灯。列国要在城的光里行走,地上的君王必将自己的荣耀归与那城。】启示录22:5又说:【不再有黑夜。他们也不用灯光、 日光,因为主神要光照他们,他们要作王,直到永永远远。】在神的圣城里无需“灯光、 日光”,因为神本身就是光。而“神就是光,在祂毫无黑暗”,这是告诉我们,神是全然圣洁的,在祂里面容不下一点的污秽,祂绝不容许任何罪污邪恶的事存在,因光与黑暗永远是对立的,不能并存的。这里的“黑暗”就是代表罪恶,就如:虚假、邪恶、败坏与污秽等,所以一切犯罪的、在死亡权势底下的和在魔鬼控制之下的都是黑暗。约翰福音1:5说:【光照在黑暗里,黑暗却不接受光。】3:19又说:【光来到世间,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,不爱光倒爱黑暗。】而神让使徒约翰和其他早期门徒从主所听见的信息告诉了我们,我们就要真正的认识:“神就是光,在祂毫无黑暗”。
使徒约翰在告诉我们:“神就是光,在祂毫无黑暗”之后,他就说:【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,却仍在黑暗里行,就是说谎话,不行真理了。】这里“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”,表示当时有的信徒,口头上自称是与神相交,但在真实生活中的表现,“却仍在黑暗里行”。这里“在黑暗里行”,不仅指行罪恶的事,也是指生活在堕落败坏之中,他们的行为是暗昧无益且可耻的。一个人如果仍在黑暗里行,他根本就不可能与光明的神相交,他们是与魔鬼相交,这是非常严重的事。所以使徒警告这些人,他们“就是说谎话,不行真理了”。这“说谎话”是指,“与神相交”的话是假冒的谎言。“不行真理”是指,没有将真理的道实行出来。所以与神相交的条件,就是必须离开黑暗。而基督徒的实际情形,不是根据自己所说的,而是根据自己所行的来断定。但与这位毫无黑暗之神相交,就必须确实地离开黑暗,绝不能仅用言语,或单凭一种不准备实行的愿望。我们绝不能带着丝毫黑暗或不诚实的成分与神相交,我们内心中的任何些微的虚假,都不能在祂的光中隐藏。但【我们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】这里“在光明中行”,是指我们行在神圣洁的面光中,行在神真理的亮光之中。所以“如同神在光明中”,即如同神那样毫不容纳“黑暗”地行在光明中。而“在光明中行”的果效就是,可以“彼此相交”,得以亲近神,与神没有阻隔地相交。因为我们是行在光明中,在行为上,在生活上都光明,就能与神相交。这样神“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”。这里的“我们”,是指已经得救的人。主耶稣的血不但在我们初信时“洗净”我们,也能在我们信了以后,不断洗净我们生活上的不洁,只要我们在光明中,就可以常得主血的洁净,常存清洁无愧的良心,而得能力,胜过罪恶。而那些还在继续犯罪的信徒,那些还在爱世界的信徒,你若是不悔改,你就还是行在黑暗中,你就没有在光明中行。因此我们都要常常省察自己,我们有没有还活在罪中,心中有没有隐藏的罪,若有就要悔改,求神除去我们心中一切的罪,求神洗净我们一切的污秽,使我们得以成圣。这样我们就能与神相交,亲近神,经历祂的同在,也使我们可以在神的光明中行,而且每一天都在光明中行。
接着使徒约翰告诉每一个信徒对罪应有正确的态度,他说:【我们若说自己无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。】“我们若说自己无罪”,这是对信徒说的,也就是对那些犯罪以后不忠实地承认自己罪的信徒说的,他们想用方法辩解否认。这样的人“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”。因为人若自欺而不认罪,就是拒绝真理,使真理在他心中没有地位,不能发生功效。所以抵赖罪不但欺骗自己,也是得罪神,把神当作说谎的,如果这样,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。这也说出信徒有犯罪的可能,因为我们还在肉身之中,如果不是随从圣灵而行,不活在生命里,就随时随地有犯罪的可能。加拉太书6:1又说:【弟兄们,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】,可见在经历上,信徒仍有“偶然被过犯所胜”而犯罪的可能。因此在我们得救后,我们若说自己无罪这就是自欺,这样真理就不会不在我们心里了。【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】“我们若认自己的罪”,就是我们若偶然被过犯所胜而犯罪,就要认自己的罪。也就是说,我们犯了罪,不是把罪遮掩起来,不要给罪起一个好听的名字来原谅自己,而是要到神面前来,向神“认自己的罪”。“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”。神既是这样应许的,祂必按着祂的应许赦免向祂认罪的信徒。这里的“必要”,就是一定的意思。所以当我们诚心认罪时,神“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”。因为“神是信实的" ,神就不能违背祂对我们所作的应许,祂给我们赦罪的应许必然成就。神“是公义的",指出神绝不以有罪为无罪,对任何人犯的任何罪,不管大小,神不可能当作没有发生那样,视而不见。而无罪的耶稣因着神的公义,祂背负了全人类的罪孽死在十字架上,承受了父神对罪的惩罚,使神的公义得以伸张。但这个公义的果实只有落到我们“认自己的罪”的人身上,神的信实就彰显了,祂一定会赦免我们的罪。而且我们一切的不义都被耶稣的宝血洗净了,我们在神眼前全然洁净。所以我们所犯的罪,不论大小,向神认罪了,就当相信神一定赦免,不必去疑惑神肯不肯赦免,或是什么时候神才肯赦免。神既应许说他必定赦免,我们什么时候认罪,就在那个时候神就赦免。因此当我们在神的光照下,看到自己的罪,就要到神面前来“认自己的罪”。
这也是告诉我们,没有任何罪,大到神无法赦免,也没有任何罪,小到神忽略不计。但无论是任何的罪恶,神都能在爱子的血里给我们完完全全地洗除净尽。然而今天有许多信徒常常在认之后被罪疚感所捆绑,他们虽然已认罪,但内心深处还一直为着自己的“大罪”,始终无法走出心灵的阴影,这是非常悲哀的。若这些人能相信神的信实和公义,就不会继续活在罪的控告之中。但神应许只要我们认罪,神就赦免我们的罪,无论我犯的罪有多大或多多,只要我们真实认罪,神儿子耶稣的血就洗净我们一切的罪,而神这样的赦免,是出于祂的公义和信实。但【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,便是以神为说谎的。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。】“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”,就是不承认自己犯过罪,这样的人不但不得赦免,而且还轻慢神,这“便是以神为说谎的”。神的话清楚地指明世人都犯了罪,世上也确实没有不犯罪的人。而我们得救以后,仍是有罪性的,仍有可能会犯罪,并且也实在是犯过罪的。要是我们根本没有犯过罪,或信主以后再没有犯过罪,那么神赐人赦罪的应许,岂不是在说谎的吗?所以“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”,人既不尊重神的话,以祂为说谎的,这种人的心里就没有神的道。为此,愿我们今天不但不可说“自己没有犯过罪”,并且我们在犯罪后还要抓住神的应许,到神面前,真诚向祂“认自己的罪”。而“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”。我们就要感谢赞美神!阿们!